2024
09/02
13:20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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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编号:WLMQ-240829-0163
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依申请人申请/嘱托办理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m²) |
申请人 |
备注 |
1 |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字第2014395600号 |
新疆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新市区安宁渠路169号商住楼(丽景水岸)36B栋6层1单元602 |
228.55 |
王在禄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2024)新0105执恢316号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29日
经办人:赵林希
接收人:
此公告经审核审批后,将发布到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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