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9/23
14:57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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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40920-0641
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依申请人申请/嘱托办理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m²) |
申请人 |
备注 |
1 |
00093593 |
刘琦 |
天山区团结路217号01幢01单元08 |
56.90m² |
刘志飞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新0102民初9704号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0日
公告经办人:努尔比牙木
公告接收人:
此公告经审核审批后,将发布到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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