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9/23

15:01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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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MQ-240918-0052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编号:WLMQ-240918-0052

     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依申请人申请/嘱托办理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面积(m²)

申请人

备注

1

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4451717号

温新惠

天山区民主路42号世纪大厦1栋16层1606

148.2

李冬彧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2022)新01执494号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918

经办人:程思琦

接收人:

此公告经审核审批后,将发布到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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