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9/02
15:13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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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编号:WLMQ-240830-0296
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依申请人申请/嘱托办理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m²) |
申请人 |
备注 |
1 |
新(2019)乌鲁木齐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756号 |
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湾支行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39号金马花园小区2栋4单元902室 |
113.07 |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持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新0121执265号、执行裁定书(2024)新0121执265号之四,申请注销登记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30日
经办人:白雪
接收人:
此公告经审核审批后,将发布到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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