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3/17
19:30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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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人民群众高品质居住需要,完善标准规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提升居住空间建设品质,推动我市“好房子”建设,在2024年8月1日发布施行的《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基础上,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乌鲁木齐市关于支持“好房子”土地供应及规划管理的措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364668116@qq.com
2、联系电话:0991-4656375
3、现场反馈地址:乌鲁木齐市碱泉街1号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607室。
截止日期:2025年3月26日
附件:乌鲁木齐市关于支持“好房子”土地供应及规划管理的措施(征求意见稿)
附件:
乌鲁木齐市关于支持“好房子”土地供应及
规划管理的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满足市民住宅产品多元化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2024年8月1日发布施行的《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基础上,结合实际,补充制定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及规划管理的相关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新建及已核发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未开工建设或具备变更条件的房产开发项目。
一、合理设置住宅户属阳台
为提供多样化生活空间,满足居民休憩、晾晒、冬储等需求,提升居住品质,使住宅功能更完整、居民生活更舒适,可按需设置封闭或开敞阳台。为适应北方气候、减少高空坠物风险、营造建筑整体形象,鼓励高层住宅设置封闭阳台;规划道路红线宽>30米的城市道路两侧建筑沿街面,不得设置开敞阳台。
阳台设计进深不超过2.1米,每户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套内建筑面积的 15%。封闭阳台按照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计入容积率,按照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收取土地出让价款;开敞阳台按照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计入容积率,按照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并收取土地出让价款。
符合上述情况的阳台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载明总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不计容建筑面积。规划核验、房屋测绘及不动产登记时按房屋实测建筑面积进行登记。
二、规范设备平台设置
每套住宅设置一个用于放置集中空调外机的设备平台时,平台进深不超过1.0米、水平投影面积不应大于4平方米。
三、丰富居住空间形式
鼓励建设层高不低于3米、不高于5米的居住建筑。客厅挑空部分层高不大于两层高度、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住宅套内建筑面积的25%且不大于50㎡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超出部分按2倍计算容积率。
四、增配邻里共享空间
可结合小区入口、入户大堂或依托沿街、街角首层配建地上邻里共享公共空间,作为会客、亲子、阅读、交流、健身等场所使用。邻里共享公共空间的建筑面积按照350平方米/千户计算,单处最大面积350平方米,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建成后由开发建设企业自持,面向全体业主运营,不得分割登记,不得转让、抵押。
五、支持下沉空间建设
有条件的居住小区结合场地条件及集中绿地、活动场地设置下沉空间,与下沉空间相连的地下建筑,作为非经营性由业主共享的文体活动设施,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得分割登记,不得转让、抵押。
六、完善住宅车位配建
住宅小区配建机动车车位中,允许设置一定比例的子母停车位,子母停车位均应按标准车位尺寸设置,一组子母车位按1.5个标准车位折算;其总量不得超过标准车位总量的5%。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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