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3/24
16:35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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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以存量空间资源支撑增量产业发展,重新激发市场活力,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盘活我市城镇老旧商贸物流市场存量低效土地。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城镇老旧商贸物流市场土地盘活利用七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4月2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高健
联系电话:0991-4638889
传真:0991-8839880
电子邮件:wlmqszrzyj@163.com
附件:城镇老旧商贸物流市场土地盘活利用七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4日
附件:
关于城镇老旧商贸物流市场土地
盘活利用七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实现以存量空间资源支撑增量产业发展,重新激发市场活力,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盘活城镇老旧商贸物流市场存量低效土地,促进集约节约用地,优化交通组织,发挥土地效益,提升城市风貌品质,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规划用途变更
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前提下,综合考虑项目区位条件、土地利用状况、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支持辖区政府会同企业依法变更土地用途,促进业态提升,改善城市风貌,实现土地潜在价值。
二、完善容积率计算规则
(一)在编制地块详细规划时,统筹分析单元详细规划管控要求、征收成本、交通承载等因素,适度提高容积率等规划指标。
(二)对于居住建筑,封闭阳台按照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入容积率,按照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收取土地出让价款;开敞阳台按照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计入容积率并收取土地出让价款。
(三)居住项目可结合小区入口、入户大堂或依托沿街、街角首层配建地上邻里共享公共空间,建筑面积按照350平方米/千户计算,单处最大面积350平方米,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建成后由开发建设企业自持,面向全体业主运营,不得分割登记,不得转让、抵押。
(四)支持有条件的居住小区结合场地条件及集中绿地、活动场地设置下沉空间,与下沉空间相连的地下建筑,作为非经营性由业主共享的文体活动设施,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得分割登记,不得转让、抵押。
(五)鼓励建设层高不低于3米、不高于5米。客厅挑空部分层高不大于两层高度、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住宅套内建筑面积的25%且不大于50㎡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六)鼓励建设第四代住房,空中绿化庭院、开敞阳台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同时可折算计入小区绿地率。
三、优化项目配建方式
(二)对于企业无偿移交或成本价由政府回购的配套公服设施,如幼儿园、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办公用房等,不计算容积率,扣除相应建筑面积对应的土地出让金。
四、灵活土地收储支持市政配套
根据城镇老旧商贸物流市场收储地块特点和土地使用权人意愿,优先实施成熟度高、开发潜力大的地块,将此类地块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实施收储。在开展土地收储成本评估和测算出让收益基础上,将收储方式分为两类:
(一)对于预期土地出让收入低于或与评估收储成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拆迁补偿费、评估和测绘等前期费用)持平的,辖区政府负责签订收购补偿协议,企业负责承担收储成本,辖区政府负责核算收储成本,企业自行完成地面附着物拆除后,移交辖区政府进行收储。按照“招拍挂”方式重新出让,由企业自主开发或联合开发,土地出让收益扣除各项计提后,由辖区政府支付企业收储成本。
(二)对于预期土地出让收入高于评估收储成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拆迁补偿费、评估和测绘等前期费用)的,在遵循企业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下,由辖区政府利用自有资金或土储专项债进行收储。按照“招拍挂”方式重新出让,根据成交价款扣除各项计提、收储成本等费用后,土地纯收益的50%可作为用地红线外接驳工程,如城市道路、桥涵、公共绿地、公共厕所、消防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由辖区政府予以列支,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实施。
五、用好更新政策
(一)在不突破空间管控底线的前提下,支持更新实施单元规划建筑量跨单元统筹。
(二)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建筑间距、建筑退距、建筑面宽、建筑密度、日照标准、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等无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情形,可通过技术措施以不低于现状条件为底线进行更新。
六、支持异地搬迁安置
(一)支持在城区外围交通便利地段另行选址建设商贸物流市场,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可按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三)支持利用城区外围国有企业现有建筑植入商贸物流业态,可予租金减免、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七、支持业态提升
(一)鼓励老旧商贸物流市场腾退用地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适度增加居住用地供给。
(二)结合开发业态、市场需求,支持部分商户回迁,便利周边居民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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