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8/15

18:59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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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公布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公布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清理背景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第六章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清理。……”,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以及政策调整变化,我局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的,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替的,或者调整对象消失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二、清理范围

截至2024531日,由我局起草(实施)或牵头起草(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单独印发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印发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过程

20246月至7月,对我局单独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了局系统内部各起草科室、单位意见;对与其他单位联合印发或职责涉及其他单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分别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形成了初步清理结果。72685日,通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经合法性审核,于81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7次党组会议研究通过。

四、清理结果

1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继续有效,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该文件于2024815日起施行,不设有效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0991-4656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