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11/20
18:27
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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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14〕76号)《关于完善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81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乌政办〔2018〕253号)要求,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待遇水平,我局起草了《关于完善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建议的,可在2023年11月2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
1.通过电话方式反馈意见请拨打:0991-4680198;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可将意见发送至:536562788@qq.com;
3.通过信函方式可将意见寄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社会保险科。
附件:
1.关于完善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完善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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