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4/09

12:17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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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卓思天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公告天劳人仲字〔2024〕第1428号

新疆卓思天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卢道东诉你单位支付拖欠工资等争议案件,本委已作出天劳人仲字20241428号仲裁裁决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本委采取直接送达等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天劳人仲字20241428号仲裁裁决书。

天劳人仲字20241428号仲裁裁决书的主要内容是: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10月、20242月、3月工资150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000元;三、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023111日至202432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二倍工资23908元(5000/×4个月+5000/÷21.75×17天)。

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天劳人仲字20241428号仲裁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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