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4/09

10:53

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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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兴元安康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公告天劳人仲字〔2024〕第1441号

乌鲁木齐兴元安康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贺彦平你单位支付拖欠工资等争议案件,本委已作出天劳人仲字20241441仲裁裁决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本委采取直接送达等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天劳人仲字20241441仲裁裁决书。

  天劳人仲字20241441仲裁裁决书的主要内容是:驳回申请人仲裁请求。

  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天劳人仲字20241428号仲裁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4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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