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4/08

16:27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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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紫罗兰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公告乌劳人仲字〔2025〕第438号

新疆紫罗兰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齐惠敏诉新疆紫罗兰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争议案件。因你单位已不再正常经营,本委采取电话联系、直接等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乌劳人仲字〔2025〕第438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公告期满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552710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1仲裁庭(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99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楼2楼)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5〕第438号案件。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乌鲁木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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