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1/02

12:15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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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市塑料编织总厂、杜钢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公告沙劳人仲字〔2024〕第897号

乌鲁木齐市塑料编织总厂、杜钢钉:

本委受理李勇诉被申请人乌鲁木齐市塑料编织总厂、杜钢钉关于工资等争议案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本委采取直接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沙劳人仲字〔2024〕第897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52261030分在本委仲裁二庭(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半山湾畔221号)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沙依巴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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