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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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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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永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公告沙劳人仲字〔2024〕第767号

李永刚

本委受理申请人乌鲁木齐市西域和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李永刚关于销售损失金争议案件,因你下落不明,本委采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沙劳人仲字2024〕第767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当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5351030本委仲裁二庭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半山湾畔221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如你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沙依巴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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