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9/25
18:16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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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江荣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本委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故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乌劳人仲字〔2024〕第1097号仲裁裁决书。
乌劳人仲字〔2024〕第1097号裁决书主要内容为:确认1992年1月16日至1993年10月16日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乌劳人仲字〔2024〕第1097号仲裁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鲁木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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