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9/09

17:45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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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强升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公告乌劳人仲字〔2024〕第1363号

新疆强升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朱世春新疆强升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等争议案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本委采取直接、邮寄等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乌劳人仲字〔20241363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公告期满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41031下午15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4仲裁庭(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99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楼6楼)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乌鲁木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9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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