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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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财政局职责


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我市财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有关税收制度和办法的拟订。

(二)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本级与区(县)、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制定调节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完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完善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

(四)根据预算安排,拟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按管理权限拟订上报减免税事项和对全市预算影响较大的临时和特殊的地方税减免事项;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督指导区(县)、各部门非税收入政策的执行;监管财政票据;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确定;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健全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公务卡制度,以及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制度;监督管理区(县)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实施全市财政总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公开和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研究拟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津贴工作。

(六)拟订和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以及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全市政府债务监控管理机制;研究控制政府债务规模;负责制定化解政府债务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政府债券的管理工作;指导区(县)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七)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财务;管理各项扶贫资金。

(八)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市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负责实施全市会计基础规范化、会计信息标准化工作;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我市高级会计师评价初评工作。

(十二)监督检査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市本级和区(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担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政策研究工作;参与防范金融风险政策研究;承担地方金融机构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承担中央和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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