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09/15
16:00
来源: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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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加强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按照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要求,为确保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及时足额上缴,制定此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意见的通知》(乌政办〔2013〕457号)、《乌鲁木齐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乌财企〔2014〕3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制定《乌鲁木齐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适用于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核定、收取。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国有资本收益的主要渠道以及收益收取应遵循的程序和收益上交比例。
第二章“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明确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的时限和范围。
第三章“国有资本收益的核定”明确国有资本收益分类核定的原则和程序。
第四章“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明确国有资本收益的上交流程,市财政局、市级国资预算单位和市级国资预算企业的职责。
第五章“监督检查”明确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监督要求,对于欠交国有资本收益的,应予以催缴,对于隐瞒、滞留、拖欠应交国有资本收益的市级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机关和执行时间。
此次《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申报与核定工作,明确了上报的程序、申报表格、上交时间、上交比例、缓交或免交等特殊情况,使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为加强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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