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12/05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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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资金保障办法》政策解读

    20131024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13122日起公布施行了乌鲁木齐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资金保障办法》(乌政办〔2013565号),现就乌鲁木齐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资金保障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介绍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证财政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提供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稳定。

二、制定依据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三、起草《办法》的目标

建立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的资金应急保障体系,为全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财力保障,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安定。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七条,适用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的财政资金应急保障事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使用范围、工作目标和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主要明确了组织机构、职责和工作分工。

第三章:“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障”明确了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第四章:“预警监测及报告”主要明确了突发事件发生后办理流程。

第五章:“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明确了应急资金拨付流程和应急采购保障流程。

第六章:“后期处置”明确了各级财政、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各区、县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办法或实施细则。

 

咨询部门:乌鲁木齐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

咨询电话:0991-2824795

咨询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葛尔街299号益民大厦60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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