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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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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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财社〔2023〕27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直达资金)的通知


市人社局,天山区、沙依巴克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米东区、达坂城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社〔2023235号),现提前下达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737.84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请列入“20807就业补助,各区(县)必须根据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明确至项级科目(可对一体化系统中下达的项级科目按照实际进行调整),政府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就业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 01自治区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乌鲁木齐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乌财预〔201856号)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并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乌财预〔201841号)规定,认真填报《乌鲁木齐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表》。

附件:1. 2024年自治区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直达

资金)分配表

2. 2024年自治区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直达

资金)绩效表

3. 乌鲁木齐市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表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20231228


附件1:2024年自治区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直达资金)分配表-2

附件2-1:2024年自治区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直达资金)绩效表(市本级)

附件2-2:2024年自治区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直达资金)绩效表(区县)

附件3:乌鲁木齐市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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