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6/06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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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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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部分直达资金)的通知

天山区、沙依巴克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米东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有效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445号),现拨付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含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万元(详见附件12)。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请列20811残疾人事业”,各区(县)必须根据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明确至项级科目(可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内对下达的项级科目按实际进行调整),项目支出分类公共管理事务类项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补助资金主要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托养等方面支出。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收入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1100499其他收入,支出列“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补助资金主要用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评定补贴、残疾人文化服务、残疾人体育等方面支出。其中残疾人体育补助经费由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的残疾人文化体育及运动会经费中支出

    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必须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乌鲁木齐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乌财预〔201856号)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绩效管理。请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乌财预﹝201841号)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关于拨付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部分直达资金)的通知.doc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分配表.xlsx

附件:2、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分配表.xlsx

附件:3、2024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一般公共预算)..xls

附件:4、2024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彩票公益金)..xls

附件:5、乌鲁木齐市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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