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5/31
16:42
来源:
市财政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市医保局: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按照《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4〕37号),现下达你单位所属二级单位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615.09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专项用于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补助,由各统筹地区用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对难以负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预算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支出列“23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支出功能科目列“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部门经济分类列“30307医疗费补助”。项目支出分类“公共管理事务类项目”。
二、该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预算指标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乌鲁木齐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乌财预〔2018〕56号)相关要求,对照绩效目标表,认真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并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乌财预〔2018〕41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原文链接: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城乡医疗救助部分)(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docx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