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5/3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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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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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城乡医疗救助部分)(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

市医保局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按照《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437号),现下达你单位所属二级单位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615.09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专项用于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补助,由各统筹地区用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对难以负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预算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支出列“23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支出功能科目列“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部门经济分类列“30307医疗费补助项目支出分类“公共管理事务类项目”。 

二、该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预算指标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乌鲁木齐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乌财预〔201856号)相关要求,对照绩效目标表,认真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并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乌财预〔201841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原文链接: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城乡医疗救助部分)(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docx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2: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3:乌鲁木齐市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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