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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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直达资金)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3215号),现拨付你委所属七家单位合计873.8万元(项目代码 10000015Z155080000004详见附件1),用于支持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2100199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科目,市级部门单位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4项目支出分类公共管理事务类项目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 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补助资金原则上全部用于县市或基层单位。在向下级下达预算指标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保持中央直达标识不变。各区(县)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陆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区(县)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请依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五、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区(县)、单位绩效目标及时下达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和卫健委备案,按要求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2:乌鲁木齐市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表.xlsx
    附件3: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4:部门单位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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