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12/25
11: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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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天山区、沙依巴克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米东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财政局:
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执行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3〕250号)精神,现拨付你单位、区(县)2024年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表),此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监控范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补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各区(县)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列第“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请按实际支出方向单独记账,分别核算,并将支出科目细化至项级;市级单位请根据附件1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请各区(县)按照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按照市财政局《乌鲁木齐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乌财预〔2018〕41号),认真填报《乌鲁木齐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表》。
四、请各区(县)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24年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3.乌鲁木齐市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表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乌鲁木齐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1: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2:2024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
附件3:乌鲁木齐市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表.xlsx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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