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12/26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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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天山区、沙依巴克区、高新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经开区(头屯河区)、达坂城区、米东区、乌鲁木齐县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公共卫生服务(地方公共卫生)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3〕242号),现提前下达你区(县)1463.5万元(具体分配详见附件1),用于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及地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各区县、单位按照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细化到项级科目(可在一体化系统内对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项级科目按实际进行调整)。各区县要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安排等相关工作。市级部门单位支出功能分类、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4;项目支出分类“公共管理事务类项目”。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 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预算指标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保持中央直达标识不变。各区(县)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陆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区(县)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请依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五、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区(县)、单位绩效目标及时下达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公共卫生服务(地方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2:乌鲁木齐市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表.xlsx
附件3: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4:部门单位支出经济分类科目.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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