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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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振﹝202337号)精神,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10868万元。该预算指标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21305农林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各区(县)按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明确至相应项级,指标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持续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压实资金使用管理责任,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资金,严禁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及与巩固衔接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发生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情况,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并按照有关要求于每月月底前报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2024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不得低于65%

三、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告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四、要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乌财预﹝201841号)要求,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单。

五、强化资金绩效管理。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扎实开展绩效评价,突出资金使用成效,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请各区(县)做好直达资金记账对账、信息公开等基础管理工作,特别是直达资金监控平台录入工作,及时登录预算指标,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密切跟踪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确保直达资金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1:乌鲁木齐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2: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3:乌鲁木齐市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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