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2/27
16:19
来源: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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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3日在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现将乌鲁木齐市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主要反映全市、区(县)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社会组织拥有或控制的总体资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乌鲁木齐市政府拥有国有资产总额9,892.62亿元,较上年增长5.52%;负债总额6,387.94亿元,较上年增长5.61%;净资产3,504.68亿元,较上年增长5.36%。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情况
2023年,全市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510户:市本级250户、各区(县)249户、市属职能部门管理11户,国有企业资产总额6,090.05亿元,同比增长3.5%,负债总额3,949.39亿元,同比增长2.4%,所有者权益2,140.66亿元,同比增长5.6%,资产负债率为64.8%,同比收窄0.7个百分点。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36.33亿元,同比增长7.9%,实现利润总额10.83亿元(不含参股企业新疆燃气集团),同比下降27.1%;上交税费18.59亿元,同比增长13.5%,劳动生产总值94.78亿元,同比增长7.7%。
市属监管企业资产总额4,073.95亿元,负债总额2,656.60亿元,所有者权益1,417.3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5.2%。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0.2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31亿元(不含参股企业新疆燃气集团),上交税费9.29亿元,实现劳动生产总值58.57亿元。
(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2023年,全市国有资产投资及控股的地方金融企业29户,较2022年增加2户,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190.18亿元、负债总额1,982.44亿元、所有者权益207.74亿元,实收资本75.90亿元,国有资本出资额61.41亿元、国有资本占比80.91%。
按级次划分:市本级企业10户,资产总额2,153.71亿元、负债1,967.62亿元,所有者权益186.09亿元,实收资本56.51亿元(国有资本43.35亿元,国有资本占比76.71%)。区(县)级企业19户,资产总额36.47亿元、负债14.82亿元,所有者权益21.65亿元,实收资本19.39亿元(国有资本18.06亿元,国有资本占比93.14%)。
按类型划分:银行类金融企业1户,资产2,115.73亿元、负债1,947.84亿元、所有者权益167.89亿元,实收资本40亿元(国有资本26.84亿元,国有资本占比67.10%)。担保类金融企业7户,资产21.28亿元、负债3.15亿元、所有者权益18.13亿元,实收资本12.81亿元(国有资本12.81亿元,国有资本占比100%)。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金融企业21户,资产53.17亿元、负债31.45亿元、所有者权益21.72亿元,实收资本23.09亿元(国有资本21.76亿元,国有资本占比94.24%)。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1. 资产总体情况。2023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612.39亿元,比上年增加5.81%;负债总额456.11亿元,比上年增加12.16%;净资产1,156.28亿元,比上年增加3.5%,其中:市本级资产总额405.33亿元、负债总额67.49亿元、净资产337.84亿元;区(县)资产总额1,207.06亿元,负债总额388.62亿元,净资产818.44亿元。
2. 办公用房情况。2023年,全市办公房屋总建筑面积1,779,680.19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195,960.88平方米、技术业务用房建筑面积583,719.31平方米。乌鲁木齐市本级101家党政机关办公房屋总建筑面积895,819.4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505,043.17平方米、技术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90,776.25平方米。区(县)办公房屋总建筑面积883,860.77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690,917.71平方米、技术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92,943.06平方米。
3. 公务用车情况。2023年,全市共核定公务用车编制19,315个,实际配备公务用车14,095辆,租赁车辆1,495辆,其中:市本级核定公务用车编制9,227个,实际配备公务用车7,064辆,租赁车辆136辆;区(县)核定公务用车编制10,088个,实际配备公务用车7,031辆,租赁车辆1,359辆。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1. 水资源。2023年,全市总用水量10.52亿立方米,按水源类型分:地表水4.47亿立方米、占42.49%,地下水3.54亿立方米、占33.65%,外调水1.3亿立方米、占12.36%,再生水1.21亿立方米、占11.50%;按用途分:农业用水3.85亿立方米、占36.60%,生活用水3.11亿立方米、占29.56%,工业用水2.05亿立方米、占19.49%,绿化用水1.51亿立方米、占14.35%。
2. 森林资源。2023年,全市林地面积13.902万公顷,其中:乔木林地6.249万公顷、灌木林地4.803万公顷,其他林地2.850万公顷。森林面积为11.05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8.019%。
3. 草原资源。2023年,全市草地面积93.1394万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88.3632万公顷,占94.87%;人工牧草地0.1877万公顷,占0.20%;其他草地4.5885万公顷,占4.93%,全市草原总面积的96.4%分布在达坂城区、米东区、乌鲁木齐县。
4. 湿地资源。2023年,全市湿地总面积为0.5786公顷(不含兵团),其中沼泽草地占0.0539公顷、内陆滩涂占0.2738公顷、沼泽地占0.2509公顷。
5. 土地资源。2023年,全市主要地类资源(含兵团)共22.3887万公顷,其中:耕地6.9473万公顷、园地0.5134万公顷、湿地0.5854万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6572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5483万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1371万公顷。
6. 储备用地。2023年,全市储备土地面积0.1379万公顷。
7. 矿产资源。2023年,目前查明资源储量矿山84个,其中:大型产地32处,中型产地14处,小型产地38处。查明资源储量矿种17种,主要为:煤炭104.84亿吨,油页岩4.03亿吨,铜矿25.48万吨,芒硝9,460.06万吨,耐火粘土1,215.55万吨,水泥用灰岩3.59亿吨。
全市共有各类矿山企业84家,从业人员3,711人,生产矿石2,345.33万吨,实现矿业总产值25.57亿元,主要为:煤矿7个,生产原煤428.7万吨,矿业总产值21亿元;非煤矿山77个,砂石土类矿山50个,全年产量1735万吨,工业总产值3.64亿元;石灰石类矿山18个,总产值1702万元;芒硝矿1个,总产值7437万元;石膏矿1个,总产值157.8万元;铜矿5个,耐火粘土矿1个,矿泉水1家。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方面
一是优化国有资产布局,提升首府经济贡献度。满足社会公共服务基础上,通过资本投入、转型升级、收购兼并等方式,向基础设施、民生保障、能源资源、数字技术、金融资本等重点领域集中。市级监管企业投资拉动作用成效显著,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年度计划投资额的107.9%、共计218.86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领域179.02亿元,企业自主投资开发房地产、产业园区等领域39.84亿元。
二是深化改革成果,加快重组整合进度。利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成果继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和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在10个方面制定31项改革任务、39项具体措施、108条任务清单;利用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聚集资源禀赋、优化组织架构,促进企业发展、实现产业融合。推进临空集团股权无偿划转至新疆机场集团,有效解决235亿元建设资金缺口;陆港集团并入新疆商贸物流集团,开行新疆中欧(中亚)“天山号”班列,完成1632组35列货物集结;整合公交集团与城市快速公交,形成“线路优化、管理规范、运营高效”的经营机制;整合水业集团与昆仑环保,多措并举提升发展质效,服务民生保障。
三是着力盘活存量资产,提高风险化解能力。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盘活老旧厂房、住宅和办公用房等资产实现收入1.65亿元;通过清算注销、挂牌转让等方式实现股权处置收入0.6亿元;通过自主开发方式投资13.74亿元盘活241.11亩的存量土地4宗;采取市场化方式销售存量商品房及转性后的存量保障房实现收入34.97亿元;市本级监管企业清收应收账款13.78亿元。制订债务化解方案和偿还计划,每笔债务对应“一个化解方案、一个备选方案、一个应急方案”,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利用公司债、中期票据、永续债等融资工具,对到期可置换的债务予以置换,降低融资成本,延长还款期限,减轻偿债压力,全额化解年度到期债务379.26亿元,守住系统性风险红线。
四是推进体系合规建设,发挥考核激励作用。梳理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启动国资监管政策法规汇编工作,年内制定出台涉及对外捐赠、业绩考核、中层管理人员办法等10项监管制度,指导和督促监管企业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项目的合规管理,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完善企业负责人考核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企业经营业绩相挂钩的薪酬分配机制,增强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精准性,以正向激励激发企业活力。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服务实体经济。紧密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乌鲁木齐银行支持内外贸融合发展企业8家,贷款余额15.1亿元;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客户15个,提供融资余额6.46亿元。围绕支持“八大产业集群”、市重点产业及各地州产业发展规划、工作重心,累计投放信贷资金652.38亿元,授信相关企业125户、授信余额178亿元。依据《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将惠企减负政策落到实处,支持受理的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费率降至1%。
二是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把握发展契机,聚焦新疆自贸区战略定位,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乌鲁木齐银行加快推进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国际业务发展,在乌鲁木齐市、喀什、霍尔果斯设立自贸区专营支行,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落实科技金融机制建设,构建绿色信贷为核心的多元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拓展普惠金融,提升渠道对养老服务的便捷化水平,加速推进数字化、数智化转型。
三是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坚持党建引领融入公司治理环节,完善“三重一大”权责清单、决策机制,强化董事会建设,清晰职责边界,强化内部监督。按照《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开展企业资本产权登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国有金融资本变动、分布;按照监管要求,动态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降低不良资产率,提高应对风险能力。
四是扩大国有金融资本覆盖领域。积极拓展疆内其他地州业务,在乌鲁木齐、阿克苏、乌苏、阿勒泰、哈密等地的国有企业开展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等金融业务。重点支持乌鲁木齐市支柱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突破创新,支持区(县)创业创新中小企业发展,激发创业活力,重点产业私募基金公司所管乌鲁木齐市产业引导基金累计投资12个子基金,为股权投资疆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10.41亿元,认缴投资普惠创业社区1.00亿元。同时不断拓展金融牌照资源,实现融资、投资、产业互动“三驾马车”并行的非银行金融模式,战略投资自治区级唯一一家批量收购处置不良资产的企业,为自治区、市区十余家国资企业发展壮大提供金融支持。
五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大经济形势研判,结合行业政策提高信用风险管理的前瞻性和主动性,进行风险分析、评价、应对,针对重点关注客户“一户一策”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将风控与业务深度融合。严格筛选、审查不良贷款,做到“应核尽核”,采用不良资产批量转让、资产证券化、竞拍等多种方式公开处置,提高不良贷款及逾期代偿资产处置效率;加强“银法协作”,充分借助司法手段,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2023年市本级金融企业通过统借统贷、房产收购的路径,为妥善处置房地产项目风险隐患提供15.1亿元资金支持。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方面
1. 完善资产管理体制,推进资产管理“四化”。深入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加强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推动资产管理提质增效。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推进资产管理标准制度化。根据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的相关资产管理办法,制定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的相关制度,形成《乌鲁木齐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草拟稿);二是理顺管理体系,推进资产管理级次规范化。全市资产管理工作按“国家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搭建“财政-部门-单位”三层级的监管体系。财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综合管理,主管部门具体监管,基层单位内部管理,实现资产全寿命周期监管机制。三是规范管理流程,推进资产管理过程精细化。从资产配置到资产处置过程,推进与预算管理、价值管理、财务管理、实物管理、收入管理相结合,实现账实相符的全过程管理。四是加强信息维护,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动态化。根据国家《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更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数据基础信息,加强资产月报、资产年报与部门决算、非税收入数据的核对,为管理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支撑。
2. 提高资产使用效能,发挥资产保障能力。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一是保障涉改单位资产依规处置。会同主管部门,指导市属涉改单位做好资产清查、财务审计,办理涉改中房屋、土地、债权债务等资产处置工作,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稳定运行。二是规范办公用房管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管理办法》,重点针对房屋安全使用、超标准超面积和变相使用、大中修审批、产权权属、出租出借等情况进行查漏补缺,严格办公用房动态审批和调配管理。三是加强公务用车监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巡检考核办法》,对市、区公务用车管理情况进行巡检,监督指导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加强公务用车运行使用管理。
3. 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推动资产盘活利用。针对全市当前的财政状况,全力推动闲置存量资产盘活,将闲置存量资产整理利用、重现升级,把“沉睡的资产”变为“增收的活水”,全面提升资产收益,助力化解债务风险。一是根据《乌鲁木齐市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资源工作方案》(乌政办函﹝2023﹞60号)要求,加强闲置资产调配,积极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全年综合运用“售、租、用”等方式盘活资产12.79亿元、收入35.83亿元。二是为提高疫情期间采购配置的核酸检测、采样和医疗救治等医用设备、信息化设备使用率,全年调配价值8,325万元的相关医疗设备、物资及负压救护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三是加强纳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统一管理的87处闲置房产、地产经营管理,2023年正常出租74处,年租金收入1,087.42万元(含税)、实际收入为1,083.93万元(含税),其中纳税487.77万元,上缴市财政净收入596.16万元。
4. 严肃财经纪律,扎实开展反馈问题的整改。积极整改巡视巡查和审计反馈问题,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落地见效。一是加强资产管理专项整治整改工作。按照2023年度《关于开展乌鲁木齐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对2020年以来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问题进行清查,共查处整改问题5个、金额74.58万元。二是推动解决核销房改房挂账遗留问题。针对市属单位2,525套房改房未核销账务,造成账实不符、虚增国有资产2.06亿元的问题,积极清理清查,共核实核销房改房2,280套、1.81亿元,提升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三是加快同级审计问题整改。针对市本级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未及时入账和统管房产不清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全面整改,完成市级2,043处统管房产和已投入使用的281项、91.26亿元在建工程的核实核查、入账转固。
5. 加强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夯实政府资产家底。根据《政府会计准则5号—公共基础设施》要求,依托审计成果,全年推动已投入使用公路、水利、市政等公共基础设施43.64亿元核算入账,其中:交通基础设施0.38亿元,水利基础设施1.11亿元,市政基础设施42.15亿元;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对全市6,461件文物纳入会计账管理,解决了长期以来文物资产未纳入财务管理的问题。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方面
一是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完善,全面完成并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基本建成“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有序推进,形成初步成果154个。落实“先储后供”工作机制,收储入库土地1,335.58公顷。坚持土地跟着项目走,供应各类国有建设用地4,839.63公顷,征缴土地出让收入86.62亿元。提升用地审批效能,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空间落位,“六重”清单项目用地审批率达94.4%。
二是矿产资源管理不断规范,测绘服务监管双向发力。落实“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初步划定6处煤层气区块分布。严格矿业权监管,出让采矿权1个,办理新立、延续、变更、注销、抵押备案采矿权手续20件。发挥测绘基础数据要素保障,规范测绘市场秩序,更新地籍测绘面积250.38平方公里,开展“问题地图”排查经营主体556家、网站信息5000余条。
三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加强“红黄绿”土地利用动态预警,依托专项清理助力单位降低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指标;采取“专班+专策”举措,处置批而未供土地2,348.71公顷、闲置土地1,886.76公顷。持续推动绿色矿山建设,1家国家级绿色矿山通过自治区复验、3家矿山纳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整改“圈而不探”问题3个、释放空白区32.76平方公里。压实各区(县)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摸排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3,963个,落实优化耕地空间布局“占补平衡”项目21个、面积171.33公顷,编制耕地“进出平衡”方案6个、面积23.23公顷,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净增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均高于自治区下达指标。
四是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修订《乌鲁木齐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责任纳入责任考核,压实“三个责任”,确保整改事项按期销号。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的2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3项;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811件环境信访件,办结808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我市的48项整改任务,已整改45项。2023年自治区下达我市的重污染天数、PM2.5平均浓度等11项约束性指标均超额完成,特别是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99天,创有监测记录以来历史新高。
三、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资产收益低,偿债压力大,业绩考核不完善,人才支撑不足。一是市级监管企业资产集中在城市运营管理和民生保障,公益性资产占年度资产总额的63.1%,整体盈利能力不强,经营收益难以覆盖债务本息,存量债务主要通过“借新还旧”方式化解,堆积叠加形成了较高的债务规模和运营成本;二是考核办法侧重考核财务性指标,在全面准确评价企业经营业绩、聚焦责任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等方面结合实际不足;三是国企改革纵深推进、多元化变革中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高水平复合型人才不够。
(二)国有金融机构优化投资布局还不明显,创新发展动力不足。一是市级金融企业服务半径小,助力地方经济发展作用发挥不充分,急需拓展金融市场业务服务发展空间。二是金融监管不断收紧,外部经济环境下行,息差持续缩窄、资产获利难度增加、优质金融资源不足等问题显现。三是科技创新对标国家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存在差距,数字化建设不足,部分金融企业无线上业务,未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影响经营模式变革、金融业务推广和金融服务精准投放。
(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基础不扎实,资产盘活力度不够。一是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制度建设还不完善、约束力不足,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脱节的问题还普遍存在,重使用轻管理、重购置轻处置的现象未转变,资产管理过程未形成闭合回路。二是在日常监管中执行力度不足,单位监管不到位,管理人员流动性大,导致资产管理基础不牢固、不扎实,问题日积月累。三是资产盘活工作中,不愿盘活、不会盘活、不易盘活的现象普遍,受限于“资产部门化、部门利益化”,满足于“一交了之、一卖了之”的单一资产处置形式,对于解决权属关系复杂、产权有瑕疵等问题,现行保障机制不足。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待提高。一是地下水超采治理有待加强,再生水利用率有待提高。二是受水资源限制,生态绿化修复工作进度慢。三是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监管还存在制度短板,联合惩戒机制不够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优化国有资产布局结构。着眼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紧盯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建设,布局新能源赛道,推进粮食产业延链补链,同时培育新兴产业、提升文旅产业、做强会展产业。在战略重组和专业化整合中聚焦提升产业聚集度、增强核心竞争力、明确企业功能定位、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资关系和产权层级构建“一企一业、一业一企”的产业格局,在集团间实施战略性重组,在集团内部推动同质同业整合;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强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推动传统产业与现代信息技术融合。二是高质量盘活存量资产。继续摸排市级企业闲置存量资产,分类制定盘活方案,最大限度盘活国有资产,释放国有资本潜能存量:房产通过优惠促销、多盘联动等方式盘活;自持房产、产业园、场地通过租售、招商、改造等方式盘活;股权资产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清算退出等方式盘活;存量土地通过自主或合作开发方式盘活。三是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完善动态监测预警体系,规范企业担保行为,对有代偿风险的担保业务及时采取资产保全等应对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对债务利率较高、债务集中到期的国有企业,通过债务重组、置换等方式,缓解偿债压力,保证下年度397.61亿元到期债务的化解。四是完善经营考核机制,建强干部人才队伍。修订完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统筹企业“三大责任”,打造“4+4+N”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体系,充分体现薪酬与经营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强激励和硬约束;研究出台《乌鲁木齐市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队伍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着力提升市属国企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管理,提升盈利能力。一是持续优化公司治理及战略布局。加强党对经营工作的领导,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建设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和内部制衡机制;有效整合金融资源、信用资源和产业链资源优势,推进乌鲁木齐银行通过增资扩股、吸收合并等方式壮大规模;用好政策指引和激励机制,优化顶层金融战略布局,积极融入区域发展,努力打造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优势。二是不断扩展利润增长点。围绕“八大产业集群”及我市重点产业链挖掘有效金融需求,提供精准金融服务;加快推进国际业务布局和跨境金融产品创新,“做专”跨境金融,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和跨境人民币结算应用场景;提高产品管理及创新能力,加强客户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拓展金融资源,寻求多元资产配置途径,提升企业盈利能力。三是为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提高科技创新强度,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打造科技金融服务品牌,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强风险合规管理,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数字化风控建设,做好重点风险领域化险工作;深耕地州市场,推进塔城分行筹建,布局兵团市场,构建以石河子分行为中心、辐射兵团各师市的兵团金融服务网络;持续培养储备干部人才,完善引人用人机制,及时补充金融业亟需的“管理+”风险合规管理、数字金融、资产负债管理等综合型人才。
(三)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会监督,加大盘活力度,保障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一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继续完善《乌鲁木齐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二是认真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继续加大盘活力度。坚持理性节约,强化资产配置与资产存量挂钩机制,严控增量资产,以存量定增量,解决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等问题,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督促完成盘活目标任务,多方式高效处置资产,能用则用,不用则售,不售则租。创新投融资模式,能融则融,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解决项目建设资金短缺问题。三是加强财会监督,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推进财会监督与审计、巡视、纪检监察等监督多管齐下,让财经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四)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资源利用。一是着力提高再生水利用效率,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科学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加大再生水利用配套设施建设、降低利用成本、优化配置,拓展再生水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河道景观、生态补水等方面的利用。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意见》,在严的基调下持续做好地下水常态管控。二是坚持统筹推进,厚植绿色低碳发展底色。加强生态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积极申报“十五五”山水工程,争取将“乌鲁木齐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柴窝堡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纳入项目库。三是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贯彻自然资源新发展理念。运用法治方式推进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首府自然资源改革发展和履行“两统一”核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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