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8/20
18:53
来源: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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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财法税〔2024〕7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要求,经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3年度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乌鲁木齐市靖江商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上述非营利组织当年符合规定条件的收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 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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