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3/06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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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财会〔2024〕5号
根据《2023-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规划》(新财会〔2023〕26号)精神,自治区财政厅将组织开展自治区高端会计人才(第十期)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政治思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个人和所在单位近五年内没有因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二)职务职级。企业类申报人员,应具备单位财务或相关部门(含审计、投融资、风控、证券等)副部长或部门副职以上职务(含副部长或部门副职);行政事业类单位申报人员,应具备单位财务或相关部门(含审计、资产管理等)副科级以上职务(含副科级)。
(三)职称经历。企业类申报人员须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且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行政类申报人员须具有经济管理类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且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含审计、资产管理等)满10年以上;事业类申报人员须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
(四)年龄条件。年龄不超过45岁(出生日期应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身体健康。
(五)继续教育。完成2023年度90学分的继续教育。
(六)其他条件。对获得地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自治区级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或取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以及在本行业、本系统财务管理工作中具有较大影响的人员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推荐范围
坚持政治方向、突出政治标准、加强政治引领,以我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岗的财会人员为培养对象,选拔招生2 个班、每个班人数40-50人。
三、选拔程序
2024年自治区高端会计人才(第十期)选拔培养工作,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批、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参加统一“笔试+面试”,依照综合成绩排名,选拔确定为培养对象。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员通过“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http://kjgl.xjcz.gov.cn/accNet)”→“会计人才培养”→“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端会计人才(第十期)选拔培养(企业班)”或“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端会计人才(第十期)选拔培养(行政事业班)”相应报名模块填写《申请表》。所有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证明材料(见附件填写说明),并报所在单位审批。
2.申报人员将单位同意并盖章后的《申请表》及附件所列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报名模块,并携带相应报名材料原件到财政部门审核。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负责自治区级单位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审核;各地州市财政局会计科负责本地区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审核;各地州市财政局会计科按属地原则负责本地区中央管理企业、中央金融企业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审核。
3.各地州市财政局会计科审核同意后,通过“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4.“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20:00。报名成功后,《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发送至414832552@qq.com邮箱,并注意查收笔试工作微信群二维码。
(二)笔试。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集中进行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闭卷作答、统一评阅”形式开展。
1.笔试时间。待定。
2.笔试地点。考试地点设在乌鲁木齐市,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考试方式。为集中、闭卷考试,试题区分企业、行政事业类,考生分类分考场考试。
4.考试范围。企业类考试范围包括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会计准则制度、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内部控制、绩效管理、英语等。行政事业类考试范围包括财会审计、预算管理、内部控制、行政管理、宏观经济政策、财经改革政策等。
(三)面试。自治区财政厅依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1.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通过答辩对学员政治素养、知识结构、逻辑思维、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组织协调、人际交往意识与技巧、自我认知、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进行评分。
(四)确定人选。按照综合成绩(笔试60%+面试40%)排名依次录取的原则,分类确定拟培养人员名单,并在“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培养方式
自治区高端会计人才(第十期)培养周期为3年,采取集中培训、跟踪培养和课题研究等相结合模式。集中培训每年1次、每次15天。集中培训结束即转入跟踪培养,课题研究贯穿培养周期全过程。
五、经费保障
培养经费列入自治区财政厅部门预算,主要用于学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等方面;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伙食费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助。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24年自治区高端会计人才(第十期)选拔培养工作,要注重质量、严把关口,统筹做好宣传、报名、审核等工作,切实推荐优秀财会人才,并在后期的培养过程中给予大力支持,保障学员有充足时间参加培养。经选拔确定的培养学员,要珍惜培养机会,集中培训期间不得请假,积极完成课程学习任务,努力形成高质量的研究课题。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16号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邮政编码:830002
联 系 人:李永刚,金璐
联系电话:(0991)2828267,2359413
附件:2024年自治区高端会计人才(第十期)培养项目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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