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4/03
18:21
来源: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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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司许决〔2025〕11号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国律法律服务所: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的申请材料本机关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本机关决定:
注销高新区(新市区)国律法律服务所执业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6500007922716923)。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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