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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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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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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乌鲁木齐县为民法律服务所)

司许决〔20258

乌鲁木齐县为民法律服务所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变更地址的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核,变更申请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变更地址的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乌鲁木齐县为民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33650000766817049G)法定代表人张生福变更陈茉。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相关证件、资料到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办理变更手续。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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