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1/22
18:28
来源:
市司法局
微博分享
微信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乌司许决〔2025〕3号
古丽孜·吐尔斯别克: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变更(转所)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变更(转所)的法定条件。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古丽孜·吐尔斯别克由天山区天平法律服务所变更至天山区国信法律服务所执业。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本机关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持本决定书和相关证件、资料办理变更手续。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2025年1月22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打印本文】【关闭】
区县网站 部门政府网页 其他
开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主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