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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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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董梅)

司许决〔202421

董梅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的申请材料本机关已收悉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六条规定,经审核,上报材料符合注销条件,本机关决定注销:

董梅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执业证号:A33101212100035。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本机关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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