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2/26
16:42
来源: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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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司许决〔2024〕22号
古哈尔·麦合木特、买尼沙·买买提、艾祖然木·苏皮:
关于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关于委托各地州市司法局履行司法鉴定管理职责事项的通知》(新司通〔2011〕23号)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
1.古哈尔·麦合木特(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号:650115119008)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司法鉴定所变更至新疆光明证据科学研究司法鉴定所执业。
2.买尼沙·买买提(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号:650115119007)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司法鉴定所变更至新疆光明证据科学研究司法鉴定所执业。
3.艾祖然木·苏皮(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号:650115119002)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司法鉴定所变更至新疆光明证据科学研究司法鉴定所执业。
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相关证件、资料到自治区司法厅办理变更手续。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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