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司许决〔2024〕13号
董银利:
关于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关于委托各地州市司法局履行司法鉴定管理职责事项的通知》(新司通〔2011〕23号)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
董银利(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号:650123011001)由新疆恒正司法鉴定中心变更至新疆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执业。
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相关证件、资料到自治区司法厅办理变更手续。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