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7/01

11:10

来源: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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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接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公告

为推动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一批自治区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的决定》,乌鲁木齐市司法局承接了自贸区乌鲁木齐市片区行政许可委托事项共4项,分别为“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乌鲁木齐市实施的决定》,乌鲁木齐市司法局承接“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事项。上述事项7月1日起可在益民大厦政务服务中心B50窗口申请线下办理。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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