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文件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2022年10月,民政部联合财政部、中国残联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主动服务机制、落实政策衔接规定、强化数据比对应用、加强资金保障监管、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提升精准管理能力、强化绩效管理等方面,对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围绕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的精准性、科学性、规范性,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水平作出了新部署,对强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公平性、有效性,完善保障能力和加强服务水平,提升残疾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该《实施意见》共10个部分。
(一)精准落实补贴发放。一是精准认定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二是各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不得低于自治区制定的基础标准进行发放;三是残疾人两项补贴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一卡通”发放;四是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系统管理,提高线上业务办理质效;五是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线上线下发放数据一致。
(二)严控补贴发放时限。各地民政部门于每月15日前完成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
(三)强化政策宣传讲解。一是运用多种媒介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进行宣传讲解,帮助残疾人及其监护人知晓政策并自愿申领补贴;二是为新纳入低保、新办证残疾人及时发送提醒信息,做好主动服务工作;三是与自愿放弃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签订“承诺书”,不得强制纳入补贴对象范围。残疾人自愿放弃后再次提出申请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补贴资金从申请当月计发,不予补发。
(四)抓好相关政策衔接。一是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及时清理与自治区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政策衔接规定;二是细化残疾人两项补贴与相关政策的衔接规定。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全额领取照护服务补贴的残疾孤儿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残疾儿童的护理补贴,用于集中供养残疾孤儿护理消费品购置、照护服务劳务费支出和康复训练费等费用。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衔接。
(五)健全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建立常态化数据共享机制,定期开展数据比对与动态复核工作。对残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在监服刑、户籍迁移等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集中复核。集中复核时以及两次集中复核之间出现上述情况的,及时作出停发处理。
(六)加强档案规范管理。一是规范管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核、主动发现、主动服务、错发追回、补发续发等过程性材料,做到一人一档;二是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定期组织抽查残疾人两项补贴档案材料,保证归档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三是积极推进电子档案建设,制定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推进无纸化管理。
(七)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一是加大对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发现和追回力度;二是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
(八)提升管理服务能力。一是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防止截留、挪用、骗取补贴资金;二是指导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原社工站)协助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确保残疾人需求得到及时发现,不断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
(九)持续强化责任落实。民政部门履行牵头统筹职责,做好补贴发放监管及制度建设工作。因残疾人退出低保、死亡、户籍迁出等原因造成发放不精准的,由民政部门牵头整改;因残疾证过期、认定不精准等原因造成补贴多发的、违规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的,由残联牵头负责整改;补贴资金未及时足额保障的,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整改;因政策宣传不到位、摸排不精准等原因造成漏保的,由乡镇(街道)牵头负责整改。
(十)做好补贴绩效管理。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对南疆三地州及阿克苏地区部分县补助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该文件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该《实施意见》于2023年11月2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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