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5/17
12:27
来源: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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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
为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民规发〔2022〕3号),对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落实好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乌鲁木齐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保障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乌鲁木齐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乌鲁木齐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完善制度内容、完善申领流程、规范动态管理、强化工作举措和强化保障措施等5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及措施。
一、关于完善制度的规定。《实施方案》对完善制度机制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一是明确了补贴对象范围和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已经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二是明确了政策衔接规定。同时具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同时具备残疾人两项补贴和以年龄为主要标准发放的高龄津贴、以经济状况为标准发放的养老服务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同时规定了择高享受的5种情形:同时具备残疾人两项补贴和老年人护理补贴(津贴)申领条件的,只能择高申领其中一项;同时具备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因公致残生活护理补贴(津贴)申领条件的,只能择高申领其中一项;同时具备残疾人两项补贴和伤残抚恤补贴申领条件的,只能择高申领其中一项;同时具备残疾人两项补贴和离休老干部护理费申领条件的,只能择高申领其中一项;同时具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居家托养补贴申领条件的,只能择高申领其中一项。三是完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我市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费支出以及因残疾额外增加的衣食住行等费用支出的一定比例予以确定。护理补贴标准参照我市残疾人购买护理产品和护理服务等基本照护支出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四是加强和改进了补贴退出机制。按照应退尽退的要求,明确了退出低保、残疾人证过期、户籍迁出、死亡等7类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退出情形。明确了监狱服刑的残疾人应于判决生效后次月停发,服刑期满后再重新申领。
在进一步完善制度方面,《实施方案》还明确了不重复享受补贴的四种情况:一是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二是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三是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四是领取企业自主发放的生活补贴(津贴)及护理补贴(津贴)的,可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同时规定,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二、关于完善申领流程的规定。《实施方案》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坚持自愿申请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本市户籍残疾人,可由本人、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通过全国任意街道(乡镇)或者相关政务服务申请受理平台提出申请,补贴由户籍地审核发放。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视为原户籍家庭成员,原则上向原户籍地申领补贴。二是优化了审核流程。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有条件的区(县)可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定权限下放到街道(乡镇),力争到2023年10月,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定权限实现全面下放,同时对审核流程进行了具体责任分工。三是落实“跨省通办”、推动“全程网办”要求,方便残疾人办理补贴申领业务。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或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等终端,全程在线提交申请、查询、修改等有关证明材料时,业务属地应自申请材料齐备后,依托有关服务机制和信息系统受理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的申请,为“全程网办”申请人办理业务,并要求受理窗口及时录入和上传相关材料,在三个工作日之内推送至业务属地;业务属地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认定;受理地收到办理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申请人。
三、关于规范动态管理。《实施方案》从政策执行层面提出了“四个加强”。一是加强定期复核,建立市、区(县)街道(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四级定期复核机制。二是加强系统管理,要求市、区(县)两级民政部门、残联组织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及时录入残疾人信息和补贴发放信息,确保线上、线下补贴数据一致,确保按时实时更新并备案。三是加强发放管理,对发放渠道和发放时限,要求自残疾人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每月15日前完成补贴发放,每月20日前完成数据录入,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四是加强残疾人证管理,规定了在残疾人证5种变动情况下,补贴发放的处理原则和方法,既考虑到多种情况下影响补贴发放的情况,也照顾到残疾人的特殊困难要求。
四、关于强化工作举措。《实施方案》对切实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规定明确了五项机制:一是在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方面,要求各级民政、财政、人社、医保、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部门要建立两项补贴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工作。二是在健全工作运行机制方面,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残联组织要逐步畅通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全程网办”纳入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小程序、政务APP、政府网站等政务服务载体。三是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方面,可通过入户走访、人脸识别、大数据监测等方式,实现“政策找人”。继续保留业务属地及“跨省通办”申请窗口,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四是在建立监测预警机制方面,要运用动态监测技术,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实现应享尽享,应退尽退。五是在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方面,要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并对因本人秉持公心,工作程序完备,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或者偏差,且能及时追回错发资金的,依规免于追究有关经办人员的责任。
五、关于强化保障措施。《实施方案》对切实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明确了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在落实工作责任方面,要求各级各部门将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列为重点民生保障工作,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在加强政策宣传方面,要通过媒体、报刊杂志、微信公众号、宣传展板、社区(村)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宣传。三是在提升保障能力方面,各区(县)要统筹考虑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需要,为基层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条件,同时加强资金统筹,要求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定期开展培训并指定专人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减少专职工作人员调岗轮换频次。四是在加强监督检查方面,要求做到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纳入到年度考核内容,并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截留、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实施方案》的出台,对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兜底保障功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现实意义。
咨询单位:乌鲁木齐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4632753/4630656
相关文件(原文链接):《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乌鲁木齐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民规〔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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