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1/22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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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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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 ,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2023年,我局共接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在规定时限内给予了回复。

三是规范化建设乌鲁木齐市民政局网站,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合理设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目录,并按程序调整信息公开目录栏目。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采取图文、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介绍民政相关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提升政策解读的权威性和可读性,2023年发布政策解读8件。

四是回应民生关切。通过“12345”热线,畅通建议征集、回应渠道;围绕社会热点和办事服务难点痛点,强化舆情监测、研判和回应,2023年通过“12345”热线受理咨询、投诉和建议292件次,均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了回复,回复率100%

五是与新闻媒体单位开展合作,2023年在市级主流媒体平台发布涉及我市民政领域报道10篇,扩大了民政影响力。

六是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切。2023年共办理人大建议6件、政协提案13件,自治区政协提案主办2件,均按要求完成了办理答复工作,答复率和满意率100%

七是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乌鲁木齐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按照任务要求在门户网站开设了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专栏,共发布国家、自治区、我市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政策、解读等政务信息30条。

八是加强监督保障措施。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民政政务公开工作的牵头统筹工作。通过健全公开机制,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明确了各科室工作职责。通过强化责任意识、提升业务能力,组织学习了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操作流程,认真做好依申请办理、公文备案等内容的数据录入和维护,进一步提升了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2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9

2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4

0 

0 

0 

 0

0 

4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规定学习理解还不够全面,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数量还不高。

二是对本部门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务公开不全面,动态信息上线率不高,网上互动环节等还比较欠缺。

三是相关栏目设置还不够合理,个别栏目内容还存在着动态更新不够、公开不及时的问题。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是要细化明确领导分工、部门负责、协调统一、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本单位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三是进一步加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狠抓各项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及时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我局有政府规章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27件,根据《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政务公开整改工作要求,经梳理我单位现行有效规章2部,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其余文件均不属于现行有效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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