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10/17
16:48
来源: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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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立诚信经营长效机制,我单位公开向社会承诺:
一、依法办理登记,在办理社会组织各项业务时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
二、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度检查,主动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联系方式、决策机构成员、银行开户、印章样式等备案信息及变动情况,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和涉外活动。
三、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坚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会员需求,积极为会员服务,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践行“服务国家大局、服务社会关切、服务群众需求、服务行业发展”宗旨。
五、主动公开登记证书、章程、组织机构设置、负责人、理事会成员名单以及重大活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捐赠和资助情况、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严格履行承诺,信守合同,不欺诈、哄骗和损害消费者与用户利益。
七、自觉参加各类公益活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八、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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