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4/07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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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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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民政局机关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科)。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务、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财务审计科。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和监督民政事业专项资金;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宣传贯彻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负责民政法治建设,推进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群众来访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提案;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制定和完善民政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制度和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民政行政许可事项。

五、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权限内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各区(县)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并按照管辖权限依法进行登记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志愿者队伍建设。

六、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拟订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和标准,指导精准认定救助对象、精准落实救助政策;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教育救助、冬季取暖救助、低保边缘户救助、困难群体临时救助、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流动人口中特殊困难人员临时救助等工作,并对相关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承担临时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审核、认定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和就业援助等相关政策;承担我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加强和完善基层政权及城乡社区治理;指导乡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及服务管理,指导村(居)规民约制定;指导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八、区划地名科。组织实施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工作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标准画法图;协调、科理行政区域内界线争议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相关工作,规范并监督管理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负责地名档案管理工作。

九、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科。拟订婚姻、收养、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指导婚姻、殡葬、收养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指导公益性公墓和墓地管理;负责涉外婚姻登记和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拟订我市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社会福利机构,落实相关扶持保护政策;指导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生活无着人员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提出本级社会福利基金分配与投放建议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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