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4/07

17:38

来源:

市民政局

字体:【
访问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乌鲁木齐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特困群体供养工作;拟订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困难群体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相关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救助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

(三)承担权限内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参与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指导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工作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协调、处理行政区域内界线争议和纠纷;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婚姻、殡葬和收养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涉外婚姻登记和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

(七)拟订我市社会福利、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社会福利机构,落实相关扶持保护政策;指导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区(县)民政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