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7/23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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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载货汽车通行,方便企业物流配送,持续深入推动乌鲁木齐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乌鲁木齐市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乌政通[2019]19号)相关规定,决定对轻型及以下载货汽车限行措施进行调整优化,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放宽外环路(北环高架路-东环高架路-南环高架路-西环路高架路,含桥上桥下道路)围合区域以内轻型载货汽车白天限行政策,将原轻型及以下载货汽车每日8:00至24:00限行措施调整为除20条主要道路外,只在工作日早晚高峰(8:30-10:30,18:30-20:30)限行,其余时间段均可通行。
二、外环路以内20条主要道路(团结路、健康路、中山路、光明路、新华北路、东风路、建国路、解放南路、黄河路、钱塘江路、友好南路、友好北路、克拉玛依东街、克拉玛依西街、北京南路、新医路、南湖西路、南湖东路、南湖南路、新民西街外环路以内路段)轻型载货汽车限行时间由原8时至24时放宽至8时至22时,其余时段允许通行。
三、在违停严管路段以外且周边无公共停车泊位的道路,平峰时段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允许轻型及以下载货汽车临时停靠装卸作业。
四、部分中型厢式载货汽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与轻型载货汽车享有同等通行便利,按照本通告第一条、第二条限行措施执行。
五、其他类型载货汽车及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不变,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限行措施。
六、本通告自2024年7月24日正式实施,后期市政府关于载货汽车限行通告重新发布后,按照市政府重新发布的载货汽车限行通告规定执行。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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