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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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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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乌公规〔2023〕1号
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2021}218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乌政办[2023]61号),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对2023年5月3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 2023年10月13日市公安局党委会研究,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附件1),废止的1件(附件2),修改的1件(附件3),废止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时间 |
1 |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关于乌鲁木齐市外埠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 | 乌公交通〔2020〕12号 | 2020年5月29日 |
2 |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重型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 乌公交规〔2021〕1号 | 2021年11月9日 |
3 |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关于解除乌鲁木齐市皮卡车(多用途货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 乌公交规〔2022〕1号 | 2022年12月25日 |
4 |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 乌鲁木齐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 | 乌公规〔2022〕1号 | 2022年6月10日 |
5 |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公安局烟花爆竹查违打非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 乌公通〔2018〕75号 | 2018年11月5日 |
6 |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 | 《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市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品种目录>的通告》 | 乌公通〔2019〕55号 | 2019年12月20日 |
7 |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 《关于收缴管制器具、危爆物品和涉危涉 爆物品的通告》 | 无 | 2017年6月8日 |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时间 |
1 |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关于乌鲁木齐市放宽皮卡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 乌公交规〔2021〕2号 | 2021年11月9日 |
附件3
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时间 |
1 |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 | 乌公通〔2014〕第97号 | 2014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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