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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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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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乌公规〔2023〕1号

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2021}218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乌政办[2023]61号),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对2023年5月3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 2023年10月13日市公安局党委会研究,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附件1),废止的1件(附件2),修改的1件(附件3),废止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制定机关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时间

1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关于乌鲁木齐市外埠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

乌公交通〔2020〕12号

2020年5月29日

2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重型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乌公交规〔2021〕1号

2021年11月9日

3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关于解除乌鲁木齐市皮卡车(多用途货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乌公交规〔2022〕1号

2022年12月25日

4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乌鲁木齐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

乌公规〔2022〕1号

2022年6月10日

5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公安局烟花爆竹查违打非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乌公通201875号

2018年11月5日

6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市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品种目录>的通告》

乌公通〔2019〕55号

2019年12月20日

7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关于收缴管制器具、危爆物品和涉危涉 爆物品的通告》

2017年6月8日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制定机关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时间

1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关于乌鲁木齐市放宽皮卡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乌公交规〔2021〕2号

2021年11月9日

附件3

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制定机关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时间

1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

乌公通〔2014〕第97号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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