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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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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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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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大十七届四次会议第2158号建议的答复

靳春华代表

您好!您在市人大十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设轻型货车注册登记业务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新疆新龙河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新疆万顺鑫达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新疆畅鑫达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乌鲁木齐城投城建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米东区登记服务站共四家检验机构可以办理轻型货车注册登记业务。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机动车检验机构办理轻型货车登记注册业务的建议,我局安排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开展实地调研,综合考虑民生诉求、交通管理、节约资源等因素,多方进行可行性论证,决定自2024年5月13日起8个县级车辆管理所,即天山区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沙依巴克区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新市区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水磨沟区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米东区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达坂城区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南郊大队车辆管理所开通轻型货车注册登记业务的权限,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

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2024510

联系单位: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联系人:刘海涛   联系电话:0991-218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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