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3/01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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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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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进一步促进乌鲁木齐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使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与城市发展相适应,根据近年来乌鲁木齐市人口发展形势,结合现行户口迁入政策,以及建设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的实际需要,市公安局牵头开展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乌政办规〔20221号)修订工作,经充分征求了各相关单位意见,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4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九华山东街2350号(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408室),邮编:830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邮件将修改意见发至邮箱(519126@qq.com)。

三、通过电话反馈修改意见。联系人:徐芳,联系电话:5266899。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202431


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口有序流入,吸引各类人才聚集,不断增强首府经济社会发展动力和活力,结合首府实际,《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乌政办规〔20221号)进行修订。

一、迁入条件

(一)学历落户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可申请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二)在校大学生落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1.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学信网学籍电子注册人员);

2.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在校生(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注册人员)。

(三)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1. 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符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

2. 获得发明专利的。

(四)专业技能人员落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1. 取得中级工(四级)及以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符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人社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颁发)的;

2. 在国际、国家、省级和地市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选手

(五)投资创业落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1. 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

2. 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个体经营者。

(六)安居落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1.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

2. 购买商品住房公寓、写字楼、商铺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的;

3. 购买单位建设的房改房、集资房、统建房的;

4. 在本市居住生活满1年,并交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

(七)投靠落户

1. 领取结婚证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一方;

2. 父母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子女;

3. 未婚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子女,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父母;

4. 父母均去世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可放宽年龄限制),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

(八)现役退役军人及其亲属落户

1. 现役军人,可申请为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2. 已安置落户的非本市户籍退役军人,可申请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九)其他落户

符合以下政策的人员,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规定办理落户:

1. 国家机关招录的公务员、事业编干部;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的;

2. 部队转业干部、退休干部、复员干部、安置的退役士兵及驻乌部队随军家属;

3. 经批准在本市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居民及加入中国国籍的人员;

4. 按规定由民政部门安置的无户籍人员;

5. 其他符合落户政策的。


《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进一步促进乌鲁木齐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使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与城市发展相适应,根据近年来乌鲁木齐市人口发展形势,结合现行户口迁入政策实施以来的有关情况,以及建设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的实际需要,市公安局牵头开展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乌政办规〔20221号)修订工作。在充分征求了各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就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修订原则

一是保持政策稳定性和延续性。延续《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乌政办规〔20221号)迁入政策全覆盖特点,针对学历、在校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能人员、投资创业、安居、投靠,现役军人亲属、退役军人及其亲属人员分类施策。

二是进一步放宽户口迁入政策。进一步放宽专业技能人员、投资创业、安居等落户门槛,优化迁户人员父母、配偶的父母随迁条件,切实促进户籍人口结构优化。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增加随迁人员。学历、在校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能人员、投资创业、安居六类落户条件的随迁人员增加了父母、配偶的父母。

二是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专业技能人员落户条件增加了地市级一、二类职业竞赛获奖选手,中级工(四级)技能人员取消年龄条件;投资创业就业落户条件取消经营满半年条件;安居落户条件居住时间从3年修改为1年,缴纳的养老保险从3年修改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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