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2/22
14:42
来源:
市公安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乌鲁木齐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要求编制,并予以公布。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通过乌鲁木齐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安局二级页面共发布信息84条,其中警营风采30条,政务公开8条,政策法规46条,政策解读7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4条,红山网网络问政平台答复网民问政31条,微博、微信、抖音、微视等7个新媒体账号共发布信息2066条次、全网总点击量近3.2亿次,点赞860余万次,累计拥有粉丝约 107万,成为传播各类政务公开信息、便民利民措施、宣传公安正能量的重要载体。
在全市建立373个车驾管业务延伸点,117个便民警务站开设交管服务窗口,实现了城区和农村地区覆盖率100%的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网上申领货车通行码、驾驶证电子化等6批67项公安交管便民措施,惠及群众1700余万人。车辆检验、异地交易登记等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我要办新车上牌”等7个审批事项列入全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主题套餐,实现身份证业务“全市通办”,共制发居民身份证31万余张,办理电子居住证69.6万张;全疆唯一一个在出入境管理部门设立边境通行证办证点,全年办理通行证3.1万余本;聚焦改善民生和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确定了引进人才市外迁入等7项6类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体名录库,为群众及企业减少成本7800余万元。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按照《条例》开展了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9条,未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根据《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规定》要求,我局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保密审查,经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属于公开范围的予公开,并将领导审核签批的签批单和发布内容留存,建立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档案。
(四)平台管理情况。一是利用互联网络公开。通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开信息4731条。二是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5431条。三是通过设立公开栏、公示栏等其他公开形式,将治安、人口、出入境、交警等有关业务和最新的办事程序向群众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在各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办事场所,公开各业务部门办理、受理条件、时限、程序。免费派发有关宣传单和公开资料,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接待窗口备有免费派发的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取阅。五是通过开展“1·10”人民警察节、“6·26”国际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反电诈宣传等活动,在广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发送宣传单和公开资料近10万余份。
(五)政府信息监督检查情况。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题、内容、形式、载体,切实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对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上下协调,步调一致并有效落实。同时加强外部监督,提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畅通监督渠道,通过各类微信公众平台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集中回答网民提问,接受群众评议,收到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0 |
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9092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288307 |
||
行政强制 |
8562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9 |
|
|
|
|
|
1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
|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
|
|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7 |
|
|
|
|
|
7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
|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
|
|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
|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
|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
|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
|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
|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 |
|
|
|
|
|
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
|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
|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
|
|
|
|
2.重复申请 |
2 |
|
|
|
|
|
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
|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
|
|
|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
|
|
|
|
||
3、其他 |
2 |
|
|
|
|
|
2 |
||
|
(七)总计 |
19 |
|
|
|
|
|
19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53 |
4 |
13 |
|
70 |
|
|
|
|
0 |
7 |
|
|
2 |
9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开展不够,导致社会公众参与度不高;二是个别部门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界定不准确,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栏目建设和维护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使群众更多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二是结合绩效考评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职能部门及时报送和发布本单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三是在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工作的同时,健全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同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2年2月11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