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5/13
11:32
来源: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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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该政策主要是为了方便那些在非户籍地居住、就业、就学的公民,在异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情况。这些公民可以在居民身份证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无需再返回户籍地办理。
二、适用范围
具体来说,该政策的适用对象范围广泛,不仅限于某一特定地区或户籍的公民。只要符合异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条件,且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公民,都可以享受这一政策带来的便利。
在申请临时身份证时,公民需要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交验相关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等。公安机关会认真核验申请材料,并在审核通过后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信息未经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或者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公安机关将不予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此外,未满16周岁的公民在申请临时身份证时,需要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该政策的实施,不仅为公民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也体现了政府对于便民利民服务的重视。通过异地受理、信息流转等措施,使得公民在异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能够更加方便地使用居民身份证,减少了往返奔波的麻烦。同时,该政策也促进了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推动了人口管理的现代化进程。
解读机关: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
咨询科室:居民身份证管理大队
咨询电话:0991-4184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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