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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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信用承诺制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业领域相关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根据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信用承诺的对象

申请通过我局进行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的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信用承诺的内容

承诺对象以书面形式公开作出承诺。承诺的内容应包括: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各项制度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

2.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3.严格履行合同、协议等约定。

4.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合格产品或服务。

5.所提交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在“信用中国(乌鲁木齐)”网站中无严重失信记录。

7.同意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门户网站公示,接受行政机关、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8.自愿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如违背承诺,依法依规承担有关责任。

9.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的其他承诺。

三、实施信用承诺的程序

(一)承诺确定。由市工信局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制定格式化文本,并在门户网站公布。申请主体可在本部门网站下载《信用承诺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模板。

(二)组织承诺。信用主体自愿作出信用修复承诺。信用主体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经相关执法科室核实后,由相关执法科室指导承诺对象签订《信用承诺书》、填报《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表》,并报局政策法规科审核后向信用主体提供相应材料,由信用主体自行在信用信息公示网站上进行信用修复申请。

)信用应用。对严重失信的,纳入失信名单,联合相关单位给予惩戒。

 

附件:1.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信用承诺事项清单

         2.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

         3.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

附件1:市工信局信用承诺事项清单.xlsx

附件2: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docx

附件3: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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