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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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区(县)工信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新工信企业〔2022〕1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复核条件

(一)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申请,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愿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审核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要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二)符合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3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概念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办法》请在工信部官网自行下载)

(三)对于已列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申报和复核程序

(一)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

各区(县)工信部门负责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并附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6),经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并汇总填报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

(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

各区(县)工信部门负责组织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见附件5)填写“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附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6),经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并汇总填报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

三、申报和复核方式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上传。

(三)企业通过系统填报完毕后,下载导出填报的数据并打印盖章,会同佐证材料(见附件6)一并胶装,按各区(县)工信部门要求的上报时间和材料数量报至各区(县)工信部门初审核实。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工信部门做好申报工作宣传动员,提高工作知晓度;加强政策宣讲和初审把关,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积极组织申报,对于暂不符合硬性条件的企业,做好培育工作。

(二)请各区(县)工信部门于6月25日前将区(县)推荐文件(附件3、附件4)及推荐企业的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工信局企业科(所有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份),过期不予受理。同时,将推荐企业完整申报材料的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后的扫描件PDF,以及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可编辑Word版发送至市工信局邮箱(wjxwqyc@126.com),邮件统一命名为“XXX区(县)2022年小巨人申报材料”。材料送至益民大厦B座1419企业科。(联系人及电话:那琴 2825092)

附件:1.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3.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4.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度待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名单

6.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佐证材料清单

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pdf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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