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3/28
12:05
来源:
乌鲁木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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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科学技术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狠抓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落实落细,把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到科技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扎实有效地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1. 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机制,完善重大决策前法律审查制度。一是落实班子成员集体学法制度、重大决策会前学法、党政主要领导带头学法制度,营造良好学习宣传的浓厚氛围。2024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共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学习13次,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9次,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专题学习4次。二是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提交局主要领导书面述法报告,对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要求。制定《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方案》,将法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局系统法治建设目标,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四是落实集体决策等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全部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确保了决策的科学、民主、透明。2024年累计召开局党组会议37次,议题356个。五是制定《乌鲁木齐市科技局廉政风险清单》,引导党员干部坚守底线,始终做法治政府建设的自觉遵守者、忠实践行者。
2. 深化领导干部学法考法,筑牢依法履职能力基础。一是督促局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法宣在线”、“学习强国”、新疆干部网络学院等多种形式的网学网考,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全部“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活动17期,不断增强局系统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二是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三是落实领导任前考法制度,做到应考尽考。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全面提升行政效率
1.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按照《市科技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完善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成立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严格执行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流程,积极参与公平竞争审查联席办公室组织的专业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2024年,我单位起草以市科技局名义印发规范性文件2件,政策性文件4件,按要求完成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了乌鲁木齐市各区(县)、相关部门、有代表性的企业意见,组织专家开展论证,并对意见的反馈、采纳情况进行了说明,经法律顾问和起草单位(科室)审查,由本部门法制审核机构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我单位印发的文件均没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2. 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营造“三化”一流营商环境。一是市科技局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国家、自治区权责清单指导目录为参考,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工作,积极与编办对接,按要求核实确认我局权责清单,目前共5项,其中行政确认2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行政处罚权力1项,明确依据、实施范围等,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监督。二是不断探索优化营商环境。“两区”建设加快推进,“1+10”科技政策文件陆续出台。首府各项科技指标显著提升,新认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590家、增长18.0%;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755家、增长18.28%;新增科技创新领军企业10家,总数已达17家;技术合同成交额达21.7亿元,增长29.17%。第五届跨区域协同创新年会成功举办,跨区域科技交流的“朋友圈”扩容到28个城市,签约项目数量和金额均创历届新高。
3. 严格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把牢规范性文件法治关。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民主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和法律顾问作用,在科技创新政策制定、科技计划布局、项目指南及重大专项设立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实现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规范化,提升依法行政决策能力。2024年我局制定《乌鲁木齐市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等2件规范性文件,均完成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我局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制定并印发《市科技局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的清理工作,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9件,均在网站进行公示,并全部逐一完善政策解读,接受社会监督。
4. 深化法律顾问全覆盖机制,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为局系统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结合本部门法治建设特点,积极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聘请4名法律顾问,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的起草咨询、论证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促进依法行政,为推进建设法治政府战略布局提供法治保障。2024年法律顾问在我单位15个文件的制定过程中提供法律意见;参与5个协议、合同的修改、审查。
(三)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和“法治为民办实事”
1. 完善多元化预防调解机制,解决企业科技创新实际困难。一是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调解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和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需要,制定《乌鲁木齐市科技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进一步发挥调解制度功能,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今年以来,市科技局没有发生行政调解、行政复议案件,没有发生重大复杂矛盾纠纷,没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案件。二是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积极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广泛开展技术政策宣讲10期,参加企业1000余家。组织召开乌鲁木齐市研发投入归集工作培训会议,座谈会覆盖全市50家重点创新企业,进一步提升了我市企业开展科研项目以及研发费用归集的意识。推荐申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00余项,推荐全市200余家企业申报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奖补,通过推进科技创新政策法规实施,解决企业研发投入不足难题。
2. 压实行政机关应诉责任,提升司法决定履行效能。积极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有效预防和化解相关行政争议的作用,制定《市科技局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市科技局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一直以来,市科技局没有发生行政诉讼案件,没有发生重大复杂矛盾纠纷,没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案件,无需要执行的行政诉讼、复议决定书,未收到需要落实实施的人民法院司法和人民检察院建议,以及行政复议机关复议意见。
(四)规范化推进行政执法建设,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 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依规推进创新驱动。市科技局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在“三项制度”中明确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制定完善30余项行政执法制度,购买执法记录仪器,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动态化管理,接受社会监督。针对本单位1项科技成果执法事项,制定双随机执法抽查计划、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抽查事项清单,并在网站公示,依照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开展行政执法,经对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奖成果部分单位进行抽查,无违法违规现象,无案件发生。
2.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完善制度体系建设,科学实施行政决策,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为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我单位权责清单中有1项行政处罚,即对违法科技成果管理规定的处罚,已将执法清单在网站公示公开,我局行政处罚基准、范围、种类、幅度,严格参照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
3. 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持证上岗制度。我单位不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执法常态化培训,制定学习计划,每年组织持有执法证和监督证件人员参加法律法规政策培训,保障了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完成每年60学时以上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目前,我单位持执法证人员4人。在履行执法工作中,我局严格执法程序,执证上岗,目前没有发生无证上岗现象。
(五)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1.落实普法责任制,精准服务企业。全面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巩固深化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结合行业特点与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同科技项目申报培训宣传相结合,联合区(县)科技部门,组织业务骨干深入企业开展系列宣讲工作。
2.多维普法培训并举,精准助力企业发展。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结合实际业务工作,采取线上钉钉培训、腾讯会议和线下点对点辅导结合的方式,面向科技系统干部职工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研发费用归集政策等法规的宣传培训活动,全年累计开展10场培训活动,培训企业1000余家,积极向企业宣传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企业依法管理,并督促企业守法生产、经营。
3.拓展普法宣传渠道,增强法治服务效能。依托“科普活动月”“科普活动周”“科技三下乡”等活动,加大对广大市民、农牧民、企业、科研院所专业法律和科普知识的宣讲,将消防条例、防灾减灾、反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日常生活中蕴含的知识向居民耐心讲解,让法治宣传工作更加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存在问题
一是制度保障体系仍需完善。科技工作人员自身素养亟待提升,依法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管理能力,与面广量大的创新能力提升任务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依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科技创新工作推进措施多元化不足、举措不多需,为企业发展提供各项政策支持的法治保障尚不到位。
二是创新服务效能有待提升。科技创新政策解读不够深入细致,面向企业的宣传推广工作覆盖面和渗透力不足,科技领域法律法规及配套支持政策的宣贯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同时,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与科技创新服务需求之间仍存在差距,服务能力建设需要持续深化。
三是创新主体意识亟待加强。企业侧重生产经营活动,重生产经营、轻创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创新法规认知不足,企业管理层创新理念相对滞后,未能充分认识科技创新的战略价值及其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各区(县)和职能部门在创新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方面仍存在不到位现象,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有待加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始终坚持用党的理论武装凝心铸魂。进一步深化政治理论学习,用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举旗定向,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凝心铸魂,高质量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等专题学习,带动科技部门广大干部职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模范守法用法,全力推动我市科技领域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是以法治思维指导和促进科技创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完备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深入落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推动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1+10”系列科技创新政策扎实落地,瞄准我市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产业布局技术创新需求,依法依规为重大科技项目落地提供服务。落实依法推进科技创新主体责任,加快落实科技进步法律相关要求,加快财政科技投入,推进“卡脖子”技术攻关,积极落实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相关政策,大力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全面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加强科技队伍的建设管理,提高整体执法水平和能力,确保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等科技政策管理,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以高质量法治建设工作激发科技创新活动。
三是深入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加强法律专业知识和沟通技巧的培训和学习,持续提高普法队伍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整合资源,落实好“八五”普法工作任务,积极通过多种形式针对服务对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技政策解读,形成知法、守法、依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科技领域法治水平。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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